月薪6000的员工跳槽后被索赔百万,合理吗?法院这样判

2024-01-23 19:37:14

一位电气工程师
入职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
自认为不处在核心岗位
也不掌握商业机密
然而,跳槽到同类型公司后
却遭遇了竞业限制白沟河网官网 白沟河加工网 白沟河网接加工 www.czren.cn 上海画册印刷厂家
被索赔百万
法院会怎么判?
2018年12月
小王入职一家电气公司
担任电气工程师
他不满公司拖欠加班工资
任职两年不到
跳槽去了另一家科技公司

半年后
小王收到电气公司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对方要求小王赔偿
未提前30天通知
且未完成交接手续造成的损失25万元
服务期限未满五年的违约金34万元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50万元

仲裁裁决
小王支付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
违约金5万元
对公司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小王觉得很委屈
当初在公司月薪不过6000元
既不在核心岗位
也没有接触或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
怎么就被竞业限制了呢?
小王不服仲裁
起诉到法院
据悉,小王在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离职后2年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也就是说,离开岗位后两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原任职企业同类的、相竞争的业务活动;若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50万元。作为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电气公司每月发放工资的同时,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原告小王:具体工作是从外面采购开关、控制器、灯,然后进行组装。
小王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出,小王的工作不具有去了解公司核心机密的可能性,因此也不是约定竞业限制的一个对象。

公司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小王离职后不到一个月就到竞争公司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承担违约金。
上海松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入职时自愿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条款,理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小王离职后,进入了与该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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